案件经过2017年,原告张三(化名)入职被告李四(化名)经营的西安市新城区某百货店,并结识了百货店总经理王五(化名)。2017年至2021年期间,张三以自有资金和信用卡、花呗等形式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经过2022年9月19日,张三(宁夏A公司)因工程款问题将李四(宁夏B公司)诉至法院,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。李四提起反诉,要求张三交付竣工验收资料、发票,并支付逾期完工违约... 查看详情 >>
原被告就同一工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达成了调解书,执行完毕后,本案原告发现漏算了工程款,于是再次起诉,一审法院以双方确实存在漏算为由要求被告再次支付工程款30余万元,被告在律师的帮助... 查看详情 >>
本案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,被告和第三人系政府部门,基于对被告和第三人的信任,原被告并未签订书面合同,当被告违约时,原告想要主张自己的权利,举证非常重要。代理律师积极帮助原告整理和筛选... 查看详情 >>